← 返回公告列表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金信诺(300252)|A股|2026-10-30 18:30|法律意见书 公告摘要【法律意见书】金信诺(300252)发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6-10-30 18:30 公告索引该公告为法律、核查、审计或专项附件,通常依附同日主公告,不单独生成深度解读。 公司中心:金信诺查看交易所公告原文